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涂文武) 5月5日上午,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快速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當場兌付兩萬元現金。
原告黃某受被告胡某邀請從事天然氣管道定向鉆孔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施工期間,黃某履行了項目的管理職責,胡某承諾支付黃某投入工程項目資金,以出讓設備款的名義支付兩萬元,并出具了欠條。后胡某未履行支付義務,黃某向法院提起訴訟,釀成糾紛。經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胡某應償還原告黃某欠款兩萬元。但胡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黃某2023年4月25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第一時間查詢了胡某名下的財產狀況。在查控財產的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是自己曾經辦理的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申請執行人。面對由申請執行人變為被執行人的胡某,執行法官充分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多次電話聯系胡某,對其釋法明理,悉心闡明法律規定、執行政策和人情事理。然而,胡某對于自己作為被執行人應履行的義務仍十分抵觸。執行法官以其從申請執行人到被執行人的身份轉變入手,耐心闡釋自己曾經為維護其勝訴權益所采取的各項執行措施。待胡某情緒緩和后,執行法官對其進一步展開勸說疏導,反復勸解其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最終,經過執行法官的教育引導,胡某主動交付兩萬元現金到法院,該案在短短10天內得以快速執結。
法官提醒:誠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的底線,任何規避、抗拒法院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戒與制裁,都將付出更大的經濟代價、信用代價甚至是自由的代價。
作為申請執行人,應當尊重和理解執行工作,依法依規主張個人權利及表達個人訴求。作為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配合法院執行,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然而無論是什么角色,都要時刻牢記遵守法律、遵守道德,既要學會維護自己的權利,也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權利,主動履行自己的義務,為建設誠信社會、和諧社會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審: 曾金春
二審: 伏志勇
三審: 萬朝暉
責編:劉惠明
來源:湖南法治報